溫嶺通報3起黨員干部醉駕問題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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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進一步深化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及其背后“四風”問題專項治理,強化警示教育,督促引導廣大黨員干部遵紀守法,溫嶺市紀委市監(jiān)委通報3起黨員干部醉駕問題: 1.澤國鎮(zhèn)經(jīng)濟建設服務中心原主任宋開榮醉駕問題。2020年9月29日晚,宋開榮酒后駕駛小型轎車途經(jīng)太平街道大合山路時,與蘇某某停靠在路邊的人力三輪車發(fā)生碰撞,造成蘇某某受輕微傷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,事故發(fā)生后,宋開榮棄車逃逸,后經(jīng)他人報警,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(jīng)檢測,宋開榮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3mg/100ml,屬醉酒駕駛機動車。2020年10月30日,宋開榮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,緩刑三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。2021年4月,宋開榮受到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。 2.箬橫鎮(zhèn)馬橋村黨支部原副書記江根法醉駕問題。2020年5月26日晚,江根法酒后駕駛小型轎車途經(jīng)箬橫鎮(zhèn)高園村路段時,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(jīng)檢測,江根法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4 mg/100ml,屬醉酒駕駛機動車。2020年6月5日,江根法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,緩刑三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。2020年12月11日,江根法受到開除黨籍處分。 3.濱海鎮(zhèn)金閘村村民委員會原副主任蔡國超醉駕問題。2020年8月25日晚,蔡國超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途經(jīng)路橋區(qū)金清鎮(zhèn)學前街時,被公安機關查獲。經(jīng)檢測,蔡國超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1mg/100mL,屬醉酒駕駛機動車。2020年9月4日,蔡國超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,緩刑四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。2021年2月7日,蔡國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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